网络犯罪案件取证成本高、难度大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,一是异地侦查取证成本高,二是虚拟空间导致犯罪分子身份确定难,三是电子证据收集难。
网络销售刷单现象突出,给犯罪金额认定带来较大难度。在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销售时,很多商家为了提高信誉以达到提高搜索排行的目的,往往会进行刷单,即进行虚假交易以提高交易量并提高评价,故在办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案时,也不能简单以销售金额认定犯罪数额,需在大数量交易中找到物流单据、实际购买人以排除虚假交易,难度非常大。
笔者认为,有必要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监管,以惩防利用网络空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。
一是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,提升电商执法实效。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商监管,各部委近年已出台多项政策,建议进一步推进政策的相互衔接,强化执行力度,推进电子商务立法,消除法规盲区;完善工商登记、电子合同法律制度,明确电商平台及电商的法律责任;严惩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电商和企业,追究电商平台的连带责任,大幅度提高不法商贩的违法成本与代价。
二是加强互联网数据的安全监管,规范商业信息披露。充分利用大数据、云计算等新信息技术,建设电商监管平台及数据库,建立组织机构代码、个人身份证的电商实名制认证;确保电商的IP地址、消费者的电子证据、产品生产源头、注册公司与银行账户属地等信息联网、安全、精准;从根本上打破部门监管执法与区域属地管辖的壁垒,使不法商贩在这种跨区域交易的新型商务业态中,无从钻空子窃取数据进行网络欺诈。
三是强化电商产品质量监管,从源头根除假冒伪劣。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,产品质量就是生命。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机制,加强标准规范体系建设,对电商及产品实施“风险监测、网上抽查、源头追溯、属地查处、信用管理”的全过程监管,定期公布产品质量监管结果,确保生产源头无假货。
四是引导社会多方参与监督,形成诚信交易生态。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评价监督体系,实现电商资质、交易、质量、信用、监管等信息和消费者维权信息的交换共享;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;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发布对电商品牌和电商的专业信用评价;鼓励企业推广线上线下融合,建设集展示、物流、交易、服务于一体的电商品牌与质量体验店或示范园区;鼓励媒体为电商成长营造清新舆论环境,使假冒伪劣无处遁形。(刘锋)